個稅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報 征稅范圍或擴大
發(fā)布日期:2015-11-26 00:00:00 閱讀次數(shù):0
記者從多渠道獲悉,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。近期財政部稅政司多次組織專家開會研討,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,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。
記者從多渠道獲悉,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。近期財政部稅政司多次組織專家開會研討,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,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。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(jié)合的個人所得稅制,專家稱未來工資薪金所得、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(tǒng)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,個稅調(diào)節(jié)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。
“提低、擴中、調(diào)高,大的方向還是很清楚的,”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告訴記者,“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,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(jié)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。”
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,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(xù)分類征收個稅,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征收范圍。
中國社科院財經(jīng)戰(zhàn)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:“把勞務報酬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,可以對納稅人的勞動所得有一個更好的調(diào)節(jié)作用,比原來的稅制好很多。”此外,他還建議把股息紅利納入綜合所得以及包括房租在內(nèi)的經(jīng)常性所得納入綜合征收范圍。“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,調(diào)節(jié)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,但同時征管運行成本也會越高。比如房租所得在分類征收的情況下都很難征收上來,更別說綜合了。”
劉劍文則認為,“工資、薪金所得,勞務報酬所得,財產(chǎn)轉(zhuǎn)讓所得,承包經(jīng)營、承包承租經(jīng)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征收范圍。”
確定了綜合征收范圍后,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征的稅率?,F(xiàn)在工資、薪金所得稅率范圍是3%至45%,共計七檔稅率,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和薪資所得稅率一樣,還是有所調(diào)整,尚需進一步明確。張斌表示,工資薪金所得稅是每個月由單位代扣代繳,相當于預繳;綜合計征后,綜合稅率的高低涉及個人是需要補稅還是退稅。
除此之外,個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是要不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,要不要引入差別扣除。在現(xiàn)行稅制下,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。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多次提出,個稅改革“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,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,如贍養(yǎng)人口、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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